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盯守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6-00206 发文字号 陕安委〔2016〕20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6-12-15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盯守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关键词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盯守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6-12-15 17: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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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产煤市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省属煤炭企业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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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制度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1号)精神,经市、县和有关中、省煤炭企业落实上报,省安委会研究,现将全省煤矿安全盯守人员和国有企业安全包矿干部名单通知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做好每处煤矿的安全盯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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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各产煤市、县和煤矿企业集团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采取针对性综合措施,全面加强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扎实落实安全盯守人员的责任,做到人员到位、责任明确、措施落实,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对因失职、渎职引发煤矿事故的,要倒查盯守工作落实责任和盯守人员责任,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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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严格盯守矿井的安全管理。停产停工矿井要停止供电、停供火工品、遣散人员,确保停死停实。停产停工整改矿井要制定严格的整改方案,按照方案认真整改,严防以整改为名非法组织生产。要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6〕115号)和《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安委办〔2016〕96号)精神,突出对煤矿超层越界、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淘汰退出情况、“六大系统”、采煤工艺和方法、超能力生产等情况、通风系统、安全生产投入等八个方面问题的盯守和查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盯守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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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认真落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渭南市、榆林市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对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辖区内煤矿的属地监管责任,严防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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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煤矿企业要自觉接受安全盯守工作,认真整改盯守人员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对不配合安全盯守工作、不认真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的矿井由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停产停工,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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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五、煤矿安全盯守工作时间从即日起到2017年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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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附件1.陕西省煤矿安全盯守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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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陕西省中、省国有煤矿安全包联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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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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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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