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t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陕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安监〔2016〕188号)规定,经审查,同意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永坪炼油厂、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公司永坪销售处、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旬阳大地复肥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中化近代环保化工(西安)有限公司、陕西咸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等8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3年,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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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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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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