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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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根据《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陕审改办发〔2017〕2号)精神,现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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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要求,从即日起,取消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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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可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安全监管部门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时,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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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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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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