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7-00105 发文字号 陕安监〔2017〕27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7-02-22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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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02-22 18: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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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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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为认真贯彻落实2月20日国家安监总局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明电〔2017〕1号)要求,切实加强全国“两会”期间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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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充分认识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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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全国“两会”即将召开,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安委办明电要求,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启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大对高风险区域、生产环节、作业岗位的预防预控和检查频次,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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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突出抓好生产在建、复产复建、停产停建矿山、油气企业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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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委办全国“两会”期间工作部署,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结合本地区安全监管工作特点,在全国“两会”期间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一次针对性强、重点突出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省安全监管局将适时对各市、县(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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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落实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地下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二是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地下矿山重点检查通风、排水、提升、运输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以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配戴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的情况;露天矿山重点检查边坡角、台阶高度、平台宽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凿岩铲装运输作业是否机械化;尾矿库重点检查筑坝、堆存、排洪系统是否符合设计规范,滩顶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是否符合排洪防汛要求等。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并责令停产整改,严禁带“病”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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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严格复产复建企业的安全验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节后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7〕14号)要求,督促企业制定复产复建工作方案,强化安全技术管理措施,落实复产复建验收责任。要执行复产验收工作问责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凡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要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复产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尤其要加强新职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企业复产复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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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严格停产停建企业的安全监管。要切实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6〕52号)要求,全面落实停产停建矿山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停产停建的地下矿山可封闭坑口,构筑必要的防护设施确保人员无法自行入井;不封闭井(硐)口的,所有能通达地面的井(硐)口必须派人值守;有人员入井维修、抽排水等作业的必须提前开启通风机,确保井下风质风量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入井。停产停建的露天矿山要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撤除或封存矿区内各种设备设施、切断工业场地电源、清除边坡危岩、完善矿区和排土场截排水设施,做好矿山和排土场的边坡监测、安全巡查等工作。尾矿库必须安排2人以上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做好坝体位移、浸润线等监测和记录工作。矿山企业要将主要负责人和值守专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公示在矿(库)区醒目位置,值班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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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严格油气开采企业的安全监管。延安、榆林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陕西省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油气开采企业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部分产量低、腐蚀严重、风险高的管线(井)采取停输措施;对存在老化、锈蚀严重的集输管线,要按计划进行更新替换。二是强化集输管线的巡查力度,特别是对穿越河流、公路、铁路、水源地以及临近公共场所等安全风险较大的地段和场所,要增加巡查人员和巡查频次。三是强化钻井等石油技术服务企业开春首钻之际的安全监管,落实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重大事故防范等安全措施。四是强化原油泄漏等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有序救援,杜绝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舆论媒体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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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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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要加强应急演练,储备应急力量和应急物资装备,一旦发生事故,科学、有效地进行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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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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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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