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吉林省松原石化有限公司“2·17”闪爆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7-00112 发文字号 陕安监〔2017〕35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7-02-28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吉林省松原石化有限公司“2·17”闪爆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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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吉林省松原石化有限公司“2·17”闪爆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时间: 2017-02-28 15: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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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

\n\t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吉林省松原石化有限公司“2·17”闪爆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7〕1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传达学习。

\n\t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所辖区域相关企业举一反三,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复产过程的安全管控,对节后新返岗的员工进行一次集中安全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的再教育、再培训;要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再教育,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n\t    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各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两会”期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7〕28号)精神,特别是在此期间实施动火等特殊作业的,一律实行升级管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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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n\t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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