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继续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7-00127 发文字号 陕安监〔2017〕72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7-04-12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继续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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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继续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7-04-12 09: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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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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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现将《2017年继续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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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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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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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017年继续深化粉尘涉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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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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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决防范和遏制粉尘涉爆企业伤亡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现制定如下方案:从即日起至2017年11月中旬,在全省工贸行业继续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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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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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切实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不断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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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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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整治范围:全省工贸行业领域粉尘涉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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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整治重点:粉尘涉爆和作业场所超过10人的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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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整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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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严格按照《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1.1-2009)、《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199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等相关规定,彻底清查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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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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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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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除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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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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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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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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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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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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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防火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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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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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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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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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粉尘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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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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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整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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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在2016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今年专项整治仍然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乡镇(街办)、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市(区)督查、省级抽查的方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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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计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责任,搞好协调分工,精心组织安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4月30日前,将本市(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人员分工及联系方式报省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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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工贸行业有关企业按照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帮助排查存在隐患和指导整改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并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强化整改落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积极实施整改。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有关企业要进行检查指导,监督企业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健全粉尘涉爆企业基础台账,及时下发《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积极组织企业认真填报,并经审核无误后,报送所在市(区)安全监管局。各市(区)安全监管局按《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将所有粉尘涉爆企业和1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区分后按规定格式统一汇总, 6月30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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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督促整改落实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各市、县(区)安全监管局要抽调相关专家对粉尘涉爆和作业场所超过10人的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逐一检查验收,全面督导企业排查隐患,督促整改、跟踪问效,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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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督查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1月15日,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对各市(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和考评,并适时对督查抽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各市(区)安全监管局11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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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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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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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着力在夯实基础工作上下功夫。各市(区)要突出问题导向,查找薄弱环节,细化工作措施,结合粉尘涉爆企业数量和行业分布,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切实提高整治的针对性。继续对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摸底,特别是要核实准确粉尘作业场所人数,排除非涉爆企业,做好“一地一册”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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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着力在整改重点问题和隐患上下功夫。对2016年各市(区)检查出的隐患,要整改到位。要紧紧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四个方面存在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把检查、执法、整改等关键环节,切实做到监管执法台账“一企一档”,实现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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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进一步加强调度督导,着力在狠抓责任落实上下功夫。市级部门要根据企业作业场所人数和行业特点,分级分类明确属地和部门责任,全面督导核查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的整治情况。省安全监管局今年将于7月、10月底调度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见附件2),请各市(区)按时上报。结合季度考评工作省局每半年、市局每季度调度一次辖区工作进展、通报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工作落后市(区)的督导检查,解决工作开展滞后的问题,切实推动各级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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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进一步加强宣教培训,着力在提高整治能力水平上下功夫。各市(区)要通过“现场会诊、课堂教学、企业观摩、会议动员”四位一体的形式,开展示范性专题培训或案例剖析式执法检查,切实提升基层监管人员、技术人员、重点企业专项整治的能力水平,解决“不懂、不会、不重视”的问题。充分利用媒体资源,特别是用好微信等易于传播和互动的新媒体,开展安全知识普及、事故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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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五)进一步强化技术攻关,着力在提升本质安全上下功夫。在涉及铝镁等金属制品打磨抛光作业企业推广湿式除尘工艺,在有砂光打磨工艺的木制品加工企业设置火花探测报警和灭火装置,在人员密集作业场所采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手段,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工艺改造,严格控制涉粉作业危险场所人数,从源头上降低安全风险。各市(区)要积极培育树立示范样板企业,引领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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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六)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监管,着力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各市(区)要将完成“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整改的企业纳入常态化监管范畴,纳入执法计划。对除尘系统未正常运行、粉尘清理不及时等违法违规现象“反弹”的企业,要从严处理。同时,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等工作有机结合,夯实安全基础,逐步建立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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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请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及时报送本市(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情况通报,于11月15日前将附件3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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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联系人:刘卫锋电话:029-6391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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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电子邮箱:ajjgmc@shaan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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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附件:1.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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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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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3.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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