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非煤矿山领域重大危险源调查摸底统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7-00129 发文字号 陕安监〔2017〕76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7-04-12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非煤矿山领域重大危险源调查摸底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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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非煤矿山领域重大危险源调查摸底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04-12 17: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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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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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按照4月7日省委常委会议精神,根据省安全监管局统一安排部署,现就开展全省非煤矿山领域重大危险源调查摸底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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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是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基础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监控、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加强跟踪指导,要把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布置好,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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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全面安排部署。要立即开展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全面调查摸底和台账建立工作。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确定可按照《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相关要求执行。非煤矿矿山领域重大危险源重点排查瓦斯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以及全库容≥100万m3或者坝高≥30 m的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重点排查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场所及储存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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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严格行政程序。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二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加强资料归档”等规定,对不认真履职的单位和个人,省安全监管局将予以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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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严格行政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的通知》(陕安委〔2017〕4号)要求,结合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年各项工作,在非煤矿山领域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执法工作,督促辖区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管理工作。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8条的规定严肃查处。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在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立即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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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有关中省属企业要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备案、监控和管理工作。要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要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严防因重大危险源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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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六、加快工作进度。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要求认真填报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统计表(填报内容包括非煤矿山全部重大危险源,见附件,可在省局网站下载),并将统计表以及重大危险源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于4月3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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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联系人:刘静         联系电话(传真):029-6391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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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邮箱:ajjyc@shaan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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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附件:陕西省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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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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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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