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n\t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4号,以下简称《通知》)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当地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n\t 一、各市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开展调研检查,督促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填写辖区内《水泥企业现状汇总表》(以下称附件1),汇总后加盖公章于10月底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职安处。
\n\t 二、各级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通知》要求和实施步骤,扎实搞好各阶段专项行动,确保达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要求。
\n\t 三、各级安全监管局要结合辖区水泥企业情况,逐个排查统计,建立核查达标企业和水泥企业核查情况台账。从2018年1月1日起,每半年报送一次核查达标企业名单(见附件2);分别于2019年1月底和2020年1月底前报送执法专项行动总结和水泥企业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n\t
\n\t 联 系 人:程修水 联系电话: 029-87290905
\n\t 电子邮箱:sxajzac@163.com
\n\t
\n\t
\n\t
\n\t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n\t2017年5月4日
\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