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
\n\t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n\t 省安全监管局此前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与此《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此《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为准。
\n\t 请各地市安全监管局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自行下载此《通知》的9个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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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n\t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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