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t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陕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安监〔2016〕188号)规定,经考评,核准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韩城市中信化工有限公司、液化空气(榆林)有限公司、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等5家企业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经审查,同意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储备物资管理局一五九处、陕西盈德气体有限公司、韩城盈达气体有限公司、陕西中汇煤化有限公司等5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3年,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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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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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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