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000MB2964735N/2017-00179 | 发文字号 | 陕安委〔2017〕1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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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 发文时间 | 2017-07-1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关键词 |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n\t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如下:
\n\t 一、总体要求
\n\t 通过深入扎实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追赶超越和“四个同步”要求,突出强化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n\t 二、检查内容
\n\t 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是各市(区)、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n\t (一)企业层面
\n\t 1.完善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重点检查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陕安委〔2017〕12号)执行情况,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做到各层级、各岗位全覆盖。
\n\t 2.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制度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例检制度、工艺设备人员素质安全准入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预防责任制度、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和信息报告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n\t 3.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落实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和节假日检查情况;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区)、县(市、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五到位”的要求整改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自查问题清单,落实统计上报情况。
\n\t 4.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突出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重点关注陕北石油输送管线和陕南尾矿库等安全薄弱环节;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n\t 5.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n\t (二)政府层面
\n\t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抓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n\t 2.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重点检查贯彻省委追赶超越、“三项机制”和“四个同步”、“四条底线”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各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安全生产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工作落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n\t 3.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进展情况。重点检查各市区、各部门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落实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推进会精神采取的具体措施;突出检查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意见以及安全生产领域重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纳入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特别是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n\t 4.依法依规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市、县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情况;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n\t 5.加强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对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反馈问题和上半年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对巡查组指出的7大类45项共性问题和33项具体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对、核准、核实;对省安委办2017年挂牌督办的20项重大隐患,按照“一隐患一方案”和“五落实”要求,夯实责任,制定方案,采取措施,落实整改治理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n\t 6.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检查道路交通、原油集输管道、尾矿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铁路、民航、城市地铁、城镇燃气、涉爆粉尘、冶金、旅游、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其他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n\t 三、工作安排
\n\t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n\t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7月)
\n\t 1.明确检查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n\t 2.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自查自改。各市(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查问题、促整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n\t 3.突出企业重点,切实抓好整改。各类企业要坚持落实责任、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准确上报、积极整改的原则,主动开展隐患自查和整改。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n\t 各市(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请于7月25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报送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n\t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8月至9月)
\n\t 1.认真开展对标检查。各市(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参照省安委会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标检查手册》,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对标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n\t 2.突出隐患整改治理。对今年以来查出的问题隐患和大检查新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按照“五到位”的要求,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反馈问题已整改的,要巩固整改成果;对正在推进的重点工作,要紧盯不放,跟踪抓好落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对慢整改、假整改甚至不整改的,一经查出要严肃问责、严肃处理。
\n\t 3.严格现场执法处罚。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各级要采取联合执法检查,深查隐患、深挖问题。尤其是要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藏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的打击力度。要坚持“四个一律”,发现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立即现场办公,依法依规断然采取撤人、停产、停建、停电、停供的措施,把隐患消除在萌芽时段。
\n\t 4.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大检查期间,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市(区)在大检查期间每月至少集中曝光一批(次)。
\n\t 5.强化检查督查力度。8月初开始,省安委办将成立综合检查督查组对各地区开展督促检查,省级有关行业部门对所管行业督查抽查。大检查期间,省安委办按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制度的要求,不定期地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暗查暗访。
\n\t 各市(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31日前报送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n\t (三)督查考评,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n\t 1.由各市(区)政府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对企业自查和县区排查中发现的重特大隐患进行重点核查复查,对需省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照省级挂牌督办隐患相关要求及时报省安委办。要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要求不漏一企一矿、不留死角。
\n\t 2.省安委会对各市(区)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安全生产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和市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市(区)、县(市区)要把大检查工作的开展落实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评先评优、“黑名单”、“一票否决”等挂钩。
\n\t 各市(区)、各部门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30日前报送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问题和隐患要占工作报告60%以上篇幅。10月31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n\t 四、工作要求
\n\t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姜锋同志任组长,张宗科、王昊文同志任副组长,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昊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负责督导检查工作进度、上报下达工作信息等日常事务。各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开展,成立由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n\t (二)落实要求,全面排查。各市(区)要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留下任何一个盲点,不能有任何一个疏忽”的要求,认真组织大检查活动,务必把辖区内所有行业的安全生产漏洞和薄弱环节掌握清、掌握透。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严格落实走到、看到、查到、问到“四到”要求,确保大检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大检查要严格落实任务和责任清单,落实隐患和问题台账,清晰记录检查项目、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推动大检查深入开展。
\n\t (三)严格执法,强化整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事故隐患和问题做到“三见面”,要与企业负责人“见面”,落实整改责任和要求;要与当地主管部门“见面”,落实监管责任和要求;要与属地主管领导“见面”,落实督办责任和要求,整改结果要经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n\t (四)大力宣传,强化监督。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举报信息奖励办法》(陕安监〔2013〕60号),省安委会将加大奖励资金额度。各市(区)也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n\t (五)强化自觉,严肃问责。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真正认识到大检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自觉摒弃松懈厌战、麻痹大意等心理,思想上再加压,措施上再创新,落实上再用力,坚决打好大检查工作突击战、攻坚战。对组织部署不周密,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工作措施不得力、进展迟缓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批评、约谈、通报;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突出问题整改不力,导致辖区内、行业领域内发生重大事故的,要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n\t (六)把握节点,及时总结。各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大检查阶段划分,把握时间节点,落实各项任务,做好统计、总结、上报等工作,采取信息、简报和专题报告等多种方式,坚持周报情况、月报进度、阶段报总结,将大检查开展落实情况报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准确掌握各地区、各单位开展大检查动态情况,总结推广经验,通报问题,考评打分,推动活动有序开展。
\n\t 大检查期间,各市(区)、各部门和单位每周五16时前将周工作开展情况电子材料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30日前将《2017年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报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n\t 附件:2017年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n\t 联系人:段卫宾 电话: 029-63916036(传真)
\n\t 电子邮箱:ajjzhc@shaanxi.gov.cn
\n\t
\n\t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n\t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