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7-00192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2017〕66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7-08-14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关键词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08-14 08: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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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办,省级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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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安委〔2017〕13号)要求,为全面推动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入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和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中宣部、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现就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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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宣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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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宣传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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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宣传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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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宣传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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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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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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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是结合各市(区)、各部门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情况,在各级主流媒体及各部门的门户网站、双微平台,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安排部署、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以及自查自改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宣传报道。二是从8月起,各市、各部门要结合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在省、市主流媒体及各部门的门户网站、双微平台,开设“安全生产大检查在行动”专栏、专题,集中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并协调媒体记者跟随督导检查组深入各市(区)、企业现场,对大检查情况和隐患排查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公开曝光。三是全面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督导组在陕督导工作宣传,同时继续做好省市两级督导检查工作宣传,公开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集中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阶段性成果、经验、做法、成效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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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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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做好大检查相关资料收集工作。省安委会各督导检查组、各市(区)、各部门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及时向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对大检查动态情况进行总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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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由省、市安委办协调相关媒体参加各级督查检查组的检查活动,并由媒体记者及时对督导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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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集中开展宣传报道。积极做好宣传策划,集中在媒体对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报道,总结推广经验,及时通报问题,形成良好舆论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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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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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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