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内蒙古自治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7-00196 发文字号 陕安监〔2017〕166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7-08-18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内蒙古自治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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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内蒙古自治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时间: 2017-08-18 16: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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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

\n\t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内蒙古自治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153号,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近期大检查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n\t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通报》要求

\n\t    各市(区)要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将《通报》精神认真、及时传达到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辖区生产经营企业,对照《通报》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尤其是安全监管部门自身存在的监管不力等问题,结合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即将来陕督查工作情况,再安排、再部署,认真查找当前工作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措施,强化监管,堵塞漏洞,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

\n\t    二、举一反三,切实加大推动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力度

\n\t    各市(区)要认真结合国家总局明察暗访内蒙古自治区、云南省等省份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加大举一反三力度,督促各县区和辖区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文件要求和我省《关于2017年继续深化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排查安全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排查盲区、执法不到位的问题;重点督促检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排查和确认准确情况、审批制度规范建立及执行情况、作业场所警示标识设置数量、位置及危险有害因素与实际作业场所是否相符情况、必要的检测仪器和通风装备配备情况和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问题,坚决控制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和防范事故发生。

\n\t     三、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提高涉事企业和人员违法违规成本

\n\t    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强化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罚则进行行政处罚,提高涉事企业和人员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

\n\t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内蒙古自治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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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n\t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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