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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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夏季高温即将结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将陆续复产复工,为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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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严格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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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各项要求,对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及《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三个标准进行自查自改,排除事故隐患。要认真履行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程序,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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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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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尚未通过延期换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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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等不达标,“三库”建设面积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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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库存产品已经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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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五)生产设施设备安全条件不合格,产品质量检测、静电监测机构和设施设备不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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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六)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未进行全员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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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七)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隐患整改未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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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八)烟花爆竹流向登记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信息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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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九)成品库内存放的产品外包装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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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十)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整改措施未落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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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以上问题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安全监管部门不予验收审查通过,企业不得复产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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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强化复产复工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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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陕安委会﹝2017﹞12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企业复产复工过程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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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复产前,企业要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工作要登记建档立卡,员工安全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要不断增强员工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措施和反“三超一改”、反“三违”安全的意识。建立隐患排查奖惩机制,严格落实员工作业岗前自查,班组每天巡检巡查,车间每周整治排查,企业每月大检查制度。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规操作、违规指挥的现象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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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加强复产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各市(区)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复产复工情况的督查检查,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尤其是要把县、乡(镇)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对未经复产复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企业,要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上限处罚。渭南市要加强对蒲城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规范复产程序,落实责任到人;要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强对富平县关闭退出企业的督查督导,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退出企业遗留的危险性原材料、半成品,确保退出企业关死关牢,不留问题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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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强化产销旺季打非治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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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市(区)要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严格烟花爆竹产品追溯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产销旺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形势稳定。尤其是整顿关闭工作压力突出的地区,要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凡是非法组织生产、经营的一律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厉惩处,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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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请各市(区)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县(市、区)级监管部门及烟花爆竹企业,并于10月15日前将复产复工情况上报省局,省局将组织明察暗访检查落实情况,通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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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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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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