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公告(2017年第41号)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7-00216 发文字号 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人事处)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7-11-03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公告(2017年第41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关键词

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公告(2017年第41号)

时间: 2017-11-03 18: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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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受理、继续教育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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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注册申请及受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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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或重新注册的人员,应登陆相关网站办理注册申报或登记手续后,方可向省级注册受理部门(省安全监管局)报送纸质注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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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注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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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申请人登录http://www.chinasafety.gov.cn或http://www.chinasafety.ac.cn网站“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系统”,依提示步骤,提交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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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注册申请确认提交后,下载申请表并按照规定要求打印,加盖聘用单位公章或者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本人或聘用单位(也可委托他人)将全部纸质申请材料报送省级注册受理部门(省安全监管局)。报送的纸质申请材料内容应与网上注册申报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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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注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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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受理部门对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的书面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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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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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初始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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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初始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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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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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聘用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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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序号,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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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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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延续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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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以下简称执业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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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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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4.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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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5.注册有效期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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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6.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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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变更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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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变更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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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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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3.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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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4.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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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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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重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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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重新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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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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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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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4.申请注册前3年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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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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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五)补办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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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补办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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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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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3.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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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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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为确保注册受理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在注册申请时,申请人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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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申请人不得一次同时申请两个类别以上注册(主要是指同时申请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申请人员执业证有效期离到期不足1个月的,先申请延续注册成功后再办理变更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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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以上提到的注册申请表必须是网上填报自动生成的表格,按要求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须加盖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照片背面需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序号,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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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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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继续教育由省安全监管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大纲组织实施,学时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可选择网络或面授培训方式进行。选择网络培训的,由省安全监管局每双月最后一个周五组织一次考试;面授培训的,培训及考试时间由省安全监管局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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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停止注册期间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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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5年5月27日至2017年10月30日期间的,需重新注册。自2017年10月31日起一年内申请重新注册的,若执业单位未发生变化,仅需在注册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不需报送有关纸质申请材料;若执业单位发生变化,须报送有关纸质申请材料,仅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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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申请延续注册的,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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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在2015年5月27日(注册工作暂停之日)前已经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尚未注册成功的,请本人或聘用单位携带有效证件(证明)到受理部门取回注册申请材料(主要针对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人员,这两类注册申请材料中含有“注册证”原件)后,按照上述有关要求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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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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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注册地点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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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注册地点: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前大楼七层1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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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联系电话:029-63916020  6391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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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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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每单数月最后一个工作周。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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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变更到省外的注册申请随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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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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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将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www.snsafety.gov.cn/)上发布公告。届时,请本人或聘用单位携带有效证件(证明)在受理注册时间内到省政府前大楼七层114室领取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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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为贯彻落实“一次性告知办结”要求,受理部门将开通执业证书快递业务,有邮寄需要的申请人,请在提交注册资料时,一并提供详细的收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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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附件:1.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补办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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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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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r\n\t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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