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安全培训机构报告及退出暂行办法》(陕应急〔2020〕289号)规定,现对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咸阳市、延安市、榆林市、安康市所提交的14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书面报告信息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应急管理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9日至4月24日
电 话:029-61166062
附件:陕西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初报、增项和重新报告)基本情况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