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对直接监管的行业企业年度行政检查最高频次予以公告。
一、执法检查最高频次规定
非煤矿山:按照安全风险从低到高划分为A(低风险)、B(一般风险)、C(较大风险)、D(重大风险)四类,对A、B类每年每矿累计不超过2次,对C、D类累计分别不超过4次、6次。
煤矿:按照安全保障程度划分为A(较高)、B(一般)、C(较低)、D(长期停工停产)四类,每年每企累计分别不超过2次、4次、6次、4次。
危险化学品和金属冶炼企业:对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和未定级企业,每年每企累计分别不超过2次、4次、8次、12次。非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对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和未定级企业,每年每企累计分别不超过1次、2次、4次、6次。
二、调查核实规定
调查核实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包括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经研究确需实施行政检查的,或者应企业申请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现场核查的行为。
三、举报规定
对违反规定开展执法检查或者发现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执法单位)有违法违规情况的,可以向省应急管理厅提供线索、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29)61166183
举报邮箱:18092118562@163.com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