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省级挂牌督办治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办法》(陕安委办〔2020〕132号),2025年省级挂牌督办的7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经治理责任单位认真整改,并向所在地安委办提出销号申请,由市(区)、县(市、区)相关行业部门审核验收,提出销号意见后,经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省安委办研究同意,予以销号。
特此公告。
附件:省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销号明细表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