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清单〉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将“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三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部分权限,依法委托至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具体实施。详见《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部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委托事项的通知》(陕应急〔2022〕119号)、《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特种作业人员(除煤矿外)职业资格认定委托的通知》(陕应急〔2023〕198号)、《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部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应急〔2022〕322号)涉及的上述事项及权限。
委托事项自2026年2月1日起,委托期限3年。
特此公告。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