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陕安委办〔2022〕46号)要求,现将陕西省2026年度各相关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包保责任人应认真履行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职责,全面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全省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运行。具体工作职责及要求如下:
一是认真履行包保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地下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包保对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推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巡查,督促企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推动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严防漏管失控。
三是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协调机制,修订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准备,指导包保对象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置地下矿山及尾矿库突发安全事件。
特此公告。
附件:1.陕西省2026年度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公告表
2.陕西省2026年度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公告表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