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煤炭管理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3.28”透水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0〕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在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0〕22号)一并贯彻执行。 请各设区市煤炭管理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