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有关石油库企业:
为认真吸取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石油库安全监管,我省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组织对所属一、二级石油库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等七部委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5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检查、整改工作。
各一、二级石油库企业必须于6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完成企业自查,并认真填写《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表》(见附件2),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报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组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国资委等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查督导。
6月25日前,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地市、重点企业进行检查督导。7月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局将来陕对企业自查和各省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各市(区)及相关企业要做好迎接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市(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及有关石油库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隐患整改力度,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并以此次检查、整改为契机,全面提高石油库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石油库安全运行。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2、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表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 公 安 厅 省环境保护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 国 资 委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