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继续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3-00149 发文字号 陕水渔发〔2013〕5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3-06-14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继续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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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继续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3-06-14 17: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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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各市(区)水利(水务)局、安全监管局,韩城市水务局、安全监管局:

\n\t    为了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我省“平安渔业”建设,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3〕35号),我省决定组织第二批“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n\t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加创建活动

\n\t    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是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渔船渔港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是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推进“平安渔业”建设、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的有力抓手。为了落实中省关于渔业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级渔业、安监部门要以创建“平安渔业示范县”为契机,积极同当地政府联系,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针对我省渔业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式和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渔业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提升渔业防灾减灾能力,保障我省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n\t    二、周密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考核推荐工作

\n\t    (一) 推荐范围

\n\t    本次考核推荐范围为我省重点渔业县(包括县级市、区,下同),重点渔业县应具有以下特点:渔业是当地农村经济的重点产业,渔船数量多,从业人员多,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任务重(推荐的县机动渔船拥有量不应少于200艘)。

\n\t    (二) 考核内容

\n\t    具体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参见《农业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和本通知附件1《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标准》(内陆)。

\n\t    (三) 考核推荐工作程序

\n\t    2013年下半年,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联合组织“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推荐工作。考核推荐工作分为申报审核、初评推荐、复核公示三个环节。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辖区内考核推荐工作。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成复核工作组,负责“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复核工作。考核以书面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n\t    1.申报审核。2013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为申报、审核阶段。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申报,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至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

\n\t    申报材料包括: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申报表(格式见附件2)、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自评表(格式见附件1)和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申报综合材料,包括渔业发展概况、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照创建内容和标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和“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等(相关材料扫描后刻成光盘上报,不需报送纸质文件)。

\n\t    2.初评推荐。2013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为初评、推荐阶段。省级考核工作组根据申报情况,采取专家审核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初评,提出推荐意见,9月30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至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推荐单位必须为省级平安渔业示范县,且初评分数在90分以上。

\n\t     “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的推荐数量根据省(区、市)的机动渔船数量确定(以2012年渔业统计年鉴数据为准)。内陆省(区、市):机动渔船数量在2万艘以上的,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其余不超过1个。

\n\t    3.复核公示。2013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复核、公示阶段。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根据各地的推荐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最终确定“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将通过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渔业报和中国渔业政务网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布名单并授予“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称号和牌匾。

\n\t    (四) 关于首批“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

\n\t    我省合阳县为首批45个已确定为“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的单位,由省级渔业、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最新标准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报送农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进行抽查。对工作严重滑坡、不符合考核标准、社会反响强烈的,或者发生严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内陆县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再授予其“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称号。

\n\t    三、有关工作要求

\n\t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渔业、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切实加强对“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创建活动纳入工作考核内容。把创建活动作为全面提升渔业安全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明确创建活动领导和工作机构,认真制定本地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分工协作、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

\n\t    (二) 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全面动员、广泛参与、深入创建、务求实效,进一步扩大参与度和影响面。按照创建活动总体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找差距查不足,补短板改落后,进一步夯实基础、强化管理、改善服务,切实落实创建活动各项要求。通过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创建一批“省级平安渔业示范县”,并在此基础上推荐参加“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

\n\t    (三) 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在基层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创建活动实际成效。根据各地实际,积极开展“平安渔业示范乡、村、船”等相关创建活动,进一步创新活动内容和方式,全面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的目标,确保“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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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附件:1、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标准(内陆)

\n\t     2、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区、市)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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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n\t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n\t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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