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000MB2964735N/2014-00176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4〕3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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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 发文时间 | 2014-06-2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公安厅 关于印发《2014年陕西省“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关键词 |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公安厅 关于印发《2014年陕西省“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r\n\t\t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r\n\t\r\n\t\t 为进一步巩固道路客运安全基础,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继续联合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总体部署,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14年陕西省“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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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r\n\t\t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章)
\r\n\t\r\n\t\t 陕西省公安厅(章)
\r\n\t\r\n\t\t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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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r\n\t\t 2014年5 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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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014年陕西省“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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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r\n\t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4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4〕8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r\n\r\n\t一、指导思想
\r\n\r\n\t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将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贯穿于交通运输服务的全过程,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陕办发〔2013〕1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的意见》(陕政办发 〔2014〕15号)精神,继续深化“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夯实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基础,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全力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r\n\r\n\t二、目标任务
\r\n\r\n\t 以提高道路客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着力解决道路客运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责任落实不平衡、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等突出问题,夯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制度落实,强化车辆动态监控手段,推进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实现客运驾驶员素质整体提升,道路客运事故同比下降,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减少。
\r\n\r\n\t三、组织机构
\r\n\r\n\t 全省“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部署。各级交通、公安、安监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组织开展工作。为确保“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有效开展,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成立省“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r\n\r\n\t组 长:王省安
\r\n\r\n\t副 组 长:杜清江 国 强
\r\n\r\n\t成 员:杨金平 王炳锋 刘向东 余茂华 刘三刚
\r\n\r\n\t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刘三刚兼任,负责“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r\n\r\n\t四、活动安排
\r\n\r\n\t 2014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分为宣传发动、全面推进、总结完善三个阶段。
\r\n\r\n\t(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5-6月份)。
\r\n\r\n\t 各市区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重点任务和措施,做好组织发动工作。6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分别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r\n\r\n\t(二)全面推进阶段(6-11月份)。
\r\n\r\n\t 各市区要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2014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r\n\r\n\t(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r\n\r\n\t 各市区要对“道路客运安全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选出活动开展好的先进地区和先进运输企业,并于12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地区、先进运输企业的材料分别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r\n\r\n\t五、活动内容
\r\n\r\n\t(一)进一步深化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以培养安全驾驶、文明出行驾驶员作为核心目标,提升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是严格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开业条件标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做好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两项国家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迅速组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全面掌握两项标准的具体内容,严格新申报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的许可。督促现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按照标准要求,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二是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先学后付、计时收费”等教学模式。各地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按照《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和计时终端技术规范》的要求,10月1日前完成平台和终端的改造和维护,切实落实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三是强化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以考点建设、考核员队伍建设和无纸化考试规范化以及新大纲执行情况为重点,规范从业资格考试,严格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检查;落实《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充分运用网络远程教育等先进手段,深入开展客货运驾驶人继续教育;继续开展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不断提高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的教学质量和水平;推进道路运输经理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四是深入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培训。各地要以客运车辆为重点,以继续教育教材和典型事故案例及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为主要内容,组织客运驾驶人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提升客运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意识,规范习惯养成。
\r\n\r\n\t(二)进一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狠抓《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执行,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一是开展客运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各地要组织编写典型事故案例,对所属道路客运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二是对照《规范》要求,积极研究制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评估指南》,鼓励和引导客运企业开展安全自我评估;加快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进度,督促客运企业按照客运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基础资料,尽快完成自评、申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工作有序高效推进。三是深入开展《规范》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访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6月底,各地要向社会公布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并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4〕234号)要求,对列入各市区重点监管名单,予以挂牌督办整改。年底前,要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整改情况。
\r\n\r\n\t(三)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认真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4年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提高车辆动态监管水平。一是做好《办法》宣传贯彻。各地要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确保管理部门和企业人员迅速、全面理解和掌握《办法》的内容和要求,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突出重点,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宣传贯彻活动,有效推进贯彻落实工作。二是全面开展企业自查自纠。6月底前,各地要督促运输企业对照《办法》要求,重点对本企业监控平台建设运行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健全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制订措施,整改到位。三是开展部门联合督导检查。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对辖区内运输企业贯彻落实《办法》、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运输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7月1日《办法》实施后,各地要不定期地组织对运输企业贯彻执行《办法》情况开展联合突击检查,通过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好、执行好《办法》。
\r\n\r\n\t(四)联合整治客车非法营运行为。一是集中整治包车客运非法营运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客运包车管理规定,严格审核办理包车运营手续和牌证发放,对包车运营情况开展不定期的抽检核查,发现擅自变更行驶路线、私自外出包车和异地(起讫两端均不在车籍地)驻点经营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包车的路检路查,对包车客运标志牌起讫点均与车籍地不一致的,或者包车客运标志牌准许运行的线路与实际不一致的,要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查处和卸客转运。二是联合整治汽车租赁企业非法营运行为。6月底前,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对辖区内的汽车租赁企业开展一次集中大排查、大清查,全面清查汽车租赁企业资质、租赁汽车数量、车辆的使用性质、租赁企业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等,对承办租赁大中型客车的,要重点登记、跟踪调查车辆租赁使用情况,发现非法营运的,坚决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罚。三是严厉打击非营运客车非法营运行为。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省际、市际交通安全服务站点,加强对过往客车的登记检查,属于非营运客车非法营运的,要依法查处并做好卸客转运。
\r\n\r\n\t(五)进一步深化“安全带—生命带”活动。进一步提高安全带佩戴率,提高客车被动安全性,减少事故伤害。一是继续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在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增加“安全带—生命带”活动相关内容,广泛宣传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意义及正确方法;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场等场所广泛张贴、发放挂图、车贴等宣传品,营造良好活动氛围。二是做好“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的推广使用。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客运站在长途班线客车、包车和候车大厅播放“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引导乘客自觉使用、佩戴安全带(片源下载:www.moc.gov.cn/zizhan/siju/daoluyunshusi)。三是加强客运车辆安全带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执法检查,按照《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12)的要求,规范安全带的安装和使用,保证安全带使用功能正常。对新进入运输市场的客车以及通行高速公路的客车必须安装使用安全带,并逐步扩展推广至所有客运车辆,督促客运企业及时修复损坏的安全带。客运站要严格出站检查,旅客未佩戴安全带的,禁止出站,客车驾驶员和乘务员在运行途中要及时提醒、检查旅客佩戴安全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路面执法过程中要加大对规定客车安装、佩戴安全带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驾驶人和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要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r\n\r\n\t(六)进一步规范客运站安全管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汽车客运站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交运发〔2012〕762号)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客运站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一是严把好客运站源头安全管理关。督促客运站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认真执行营运客车安全例检、进出站安全检查、安全告知制度等管理规定,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做到站内人流、车流和行包流不交叉,停发车区与生活、商业、办公、服务区隔离。二是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在免费发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告知培训示范》等宣传片的基础上,督促企业编写具体到每班驾驶员的安全告知材料,并组织好客运驾驶员的培训,凡在发车前未实施驾驶员安全告知和视频告知的,一律不得出站营运。三是组织专项检查。各地要通过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客运站安全管理、安全例检、出站检查、安全告知制度、旅客安全带佩戴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对于未落实的客运站和客运车辆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四是开展客运站周边秩序整治。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协作,严厉打击客运站周边“黑车”非法营运、站外揽客、兜圈、绕行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非法售票点和发车点,确保站场运营环境规范有序。
\r\n\r\n\t(七)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挂牌督办机制。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将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挂牌督办力度,严格事故追究;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的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各地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对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事故发生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的客运企业,要从严整顿,从重处罚;要充分吸取事故教训,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积极利用动态监管系统将事故信息和教训传达到各客运企业。
\r\n\r\n\t六、相关要求
\r\n\r\n\t(一)认清形势,周密部署。各地要认清当前交通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真正将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部署周密,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r\n\r\n\t(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地要以“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为原则,根据以往交通安全工作的规律性和特点,重点对客运安全管理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预防管理措施,狠抓安全责任落实和关键环节控制,创新安全管理手段,不断深化安全工作机制。
\r\n\r\n\t(三)形成合力,狠抓效果。各地要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通过联合检查,联动执法等方式,形成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同时,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及时纠正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偏差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取得实效。
\r\n\r\n\t(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活动期间,各市区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部门每月25日前报送活动开展情况(电子邮箱:keyunanquannian@163.com),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报送。报送情况将作为年底各市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r\n\r\n\t联系人及电话:
\r\n\r\n\t 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熊 勇,029-87325951
\r\n\r\n\t 省公安厅 马永锋,029-87680073
\r\n\r\n\t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闫 波,029-8729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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