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近期3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5-00217 发文字号 陕安监〔2015〕6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5-01-22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近期3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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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近期3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时间: 2015-01-22 15: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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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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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近期3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4〕121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你们,请结合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办国办1号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安委〔2015〕1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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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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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级安监、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冬春产销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汲取3起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根据历年来我省烟花爆竹事故易发的规律,立即开展烟花爆竹 “打非”专项行动。安监、公安部门要在市、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尤其是要把县、乡(镇)网格化管理的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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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二、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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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按照《通报》要求,各市、县要制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打非”工作方案,按照职能分工,协同开展排查、执法等相关工作。特别是蒲城、富平、凤翔烟花爆竹重点县要加强联合执法,突出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销售环节的打击力度,依法从严给予治安管理等行政处罚。各部门在近期集中查处一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企业,并公布于众。情节严重或发生事故的,迅速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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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三、加强监管,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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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安监、公安部门要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严格执行流向信息化管理规定。安监、公安部门要严格生产、批发、零售环节的流向信息管理,凡是无流向信息条码或信息查询错误的产品。一律按照非法产品予以查处。企业未提供流向信息等相关材料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二是依托治安检查站和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等公安检查站点,加强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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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四、大力宣传,营造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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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级安监、公安部门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博以及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全面开展集中宣传,通过发布有奖举报电话、发放宣传材料、宣传车流动宣传等形式宣讲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禁限燃放政策,最大限度地增强烟花爆竹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安全发展”意识,大造宣传舆论,鼓励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提高自觉守法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真正做到限制燃放,减少燃放,绿色、文明、有限、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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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请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县级安监、公安部门及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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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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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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