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7-00083 发文字号 陕人社函﹝2017﹞671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7-08-30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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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 2017-08-30 11: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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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监管局,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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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近年来,全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提高履职能力,严格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较好地完成了全省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充分调动广大安全监管监察战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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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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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评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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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安全监管局、省煤管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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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省安全监管局、省煤管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的正式(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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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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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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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共评选表彰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60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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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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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全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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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 领导班子努力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大力发扬典型引路的作用,激励广大安监干部严格执行中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团结协作,求真务实,积极探索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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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 执法为民,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中,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开展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创新,成绩突出,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控制在下达指标内,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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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3. 未发生迟报、瞒报事故,对被举报的事故进行了认真查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积极查处事故,并按时限要求,事故结案率达到100%;2015年1月1日以来,本行政区域内未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10人以上的工矿商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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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4. 机构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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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全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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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1. 努力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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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 从事安全监管监察工作3年以上,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具有较高的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水平,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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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3. 工作作风扎实,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勇于奉献,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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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4. 努力钻研安全生产业务技术知识,重视安全生产经验的总结,善于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一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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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5.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注重调查研究,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为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安全生产社会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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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6. 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秉公执法,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敢于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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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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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评选推荐乡安监站人员为先进个人,由各县(市、区)人社和安监部门联合组织评选推荐;评选推荐县(市、区)安监局为先进集体、县处级以下人员为先进个人,由各市(区)人社和安监部门联合组织评选推荐;评选推荐市级安监局为先进集体,应征得同级人社部门、市政府同意后推荐上报。评选推荐市、县安全监管局主要领导为先进个人的,必须由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审议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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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评选工作要严格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评选对象的重点是基层单位和基层工作人员,各市(区)推荐上报的先进个人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数不得超过35%;全省评选表彰县处级干部不超过20%。对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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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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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推荐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陕西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陕西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4)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推荐名单。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字数在1500字左右。上述材料要手续齐全,逐级加盖人社部门和安监部门印章(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加盖本单位印章),其中推荐出的先进个人还须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5),并报送2寸彩色证件照3张。上述材料于2017年9月15日前报省安监局办公室(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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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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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人社厅和省安监局分别授予“陕西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陕西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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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五、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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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省人社厅与省安监局联合成立陕西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组织领导和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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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联系人:省安监局办公室(人事处)孙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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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七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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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电话:029-6391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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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传真:029-8729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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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电子邮箱:4600091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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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附件:1. 全省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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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 陕西省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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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3. 陕西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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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4. 陕西省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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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5、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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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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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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