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气象局、韩城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气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按照《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减灾资源和力量统筹,提高我省城乡社区综合减灾能力,深入推进全国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和省气象局对2014年制定的《陕西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和《陕西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陕西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2、陕西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地震局
陕西省气象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