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即将进入我省雨季汛期,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再提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落实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要结合近期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加大对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苗头,要立即进行整治,确保防范于未然。
三、严格执行汛期信息通报和值班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汛期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机制,根据历年来的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加强汛情信息通报,随时掌握情况,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