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0-00263 发文字号 陕安委会发〔2010〕14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0-09-08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关键词

关于进一步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0-09-08 09: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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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管道沿线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民政府8月11日《关于延长石油集团延炼—西安成品油管道高陵段安全隐患治理有关问题的专项会议纪要》精神,为了切实加强我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杜绝违章占压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网络安全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石油天然气管道是国家能源供应的大动脉,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石油天然气管道沿线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站在保护国家能源安全,构建和谐陕西、平安陕西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做好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清理工作,确保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网络安全运行。

二、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是地方政府和管道企业的共同责任。管道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管道巡查保护法律法规,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并及时加强沟通,主动通报情况,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沿线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管道的安全运行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保护和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和管道企业要以对党和国家负责、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讲政治,顾大局,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管道沿线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有效掌控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分布及穿越公共区域等动态情况,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排查出的隐患,集中开展整治,及时整改消除。二是管道企业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保护措施,完善管道运行安全监测控制设施和警示标志,定期对所辖管线重点地段、河流穿跨越、阀室站场、公路平交道口以及施工频繁地段进行安全巡查,特别要加强对可能危及管道安全的第三方施工单位的协调,把地下管道情况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督促其严格按照管道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作业。三是管道沿线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重视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违章占压清理工作,根据占压情况,制定整治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清理整改。特别对人口密集、占压严重、危险性大的占压点,要确定清理时限,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治。四是要坚决防止新的违章占压,管道企业要严格按照即将施行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规定,及时清理管道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加强日常巡线,严防新的管道占压。要加强与管道沿线市、县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沟通交流,一旦发现占压苗头,立即报告,共同采取应对措施。

四、加强预警预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要立足超前防范,加强预测预警,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保障工作。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及时妥善处置。对油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管道企业和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按照应急预案处置。要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按照事件分级迅速逐级上报,重大事件可越级上报。

五、进一步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宣传工作。管道沿线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安全保护宣传工作,特别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管道安全宣传力度,组织人员到沿线各村组广泛开展管道安全保护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全社会保护管道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人人维护管道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积极探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长效机制。管道沿线各市、县人民政府在发挥好管道企业现有内保队伍、企业与属地公安机关联合巡护队伍作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研究管道企业与村庄、农户分段包干、联防联治等新的办法和途径,充分调动管道沿线村庄、乡镇基层组织和群众参与管道保护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各市(区)人民政府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至石油天然气管道沿线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属地管道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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