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0-00264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发〔2010〕22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0-09-08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关键词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0-09-08 09: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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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省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0〕5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安全生产重要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反应快速、运行有序的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准确掌握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情况,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信息保障,现就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快报的范围

(一)较大以上涉险事故(事件)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事件)(因突发状况致使从业人员处于危险状态的事件);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的事故;

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空气等)造成污染的事故(事件);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事件);

6.外宾涉险事故(事件)。

(二)具有一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信息

1.因地震、风沙、暴雪、强暴雨、洪水、泥石流、塌陷等季节性地质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灾难事故(事件)或险情;

2.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企业、脚手架坍塌等高危行业和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或险情;

3.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石油天然气井井喷着火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或险情;

4.涉及环保、质监、国土、气象、地震、建设等相关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或险情;

5.可能被新闻媒体报道的,带来较大社会影响,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或险情;

6.国家、省委、省政府领导关注及领导批示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或险情。

(三)重要安全生产动态

1.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2.群众举报的安全隐患督办落实情况,领导交办的事件;

3.安全生产领域好的做法和工作建议;

4.被新闻媒体跟踪上网上报的安全生产事件、险情。

(四)影响社会稳定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苗头问题等情况

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群众生产、生活、企业员工的身体、待遇等方面可能造成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事故快报的范围

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等行业或领域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伤亡事故:

1.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

3.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涉及外宾、重要人员的伤亡事故。

三、事故、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的信息和传输渠道的畅通,是各级政府、部门有效、有序地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保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细化和完善本地区、本单位信息报告制度,要坚持一事一报,即知即报,为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提供信息保障。

(二)提高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时效性

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及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0〕59号)规定和要求,较大以上事故(事件)或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立即上报。情况紧急时,应先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较大以上事故信息和重要紧急信息应在事发后4小时内报告至省委、省政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是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向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报送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在向同级政府报告信息的同时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要牢牢掌握信息报送工作的主动权。

(三)高度重视和加强涉险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涉险事故波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涉及人员多,极易引发重特大事故,各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将涉险事故信息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要求同等对待。同时,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的事故信息,一经发现,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迅速进行核查,经核查确属涉险事故信息,要按规定报告。

(四)建立事故信息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主流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协调,充分发挥政府值班室、公安部门指挥中心和主流媒体记者站等相关部门的资源优势和信息传递快的特点,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联动机制,开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借助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力量,扩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渠道,及时、全面掌握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为提高事故快速处置能力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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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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