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驻陕、省属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 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0]2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抓好各市、各部门、各单位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