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月中旬以来,我省境内接连发生6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分别是:
3月10日凌晨3时左右,一辆由勉县驶往汉中市方向的车牌号为陕FD3261桑塔纳小轿车,在行驶至108国道汉中市勉县黄泥岗段时,与一辆停靠在路边车牌号为陕F20525大拖挂车追尾相撞,造成小轿车内6人死亡。
3月18日16时32分,神木县锦界神树沟采兔沟大桥(省道204线115KM)处,一辆车牌号为陕KH0109面包车面包车,由西向东下坡行驶中驶入反方向路面,撞在迎面正常行驶的一辆车牌号为冀E93262重型半挂牵引车上,造成面包车内4人死亡,1人受伤。
3月22日7时许,一辆车牌号为陕E61699货车由渭南市澄城县城九路去矿区送沙,行驶至澄合煤专线董家河急转弯处侧翻后起火,造成车上4人当场死亡。
3月27日凌晨4时40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冀FC0638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1人,乘坐3人)沿西汉高速汉中至西安方向行驶至朱雀停车区1158KM处时,撞上停放的重型厢式货车,致使重型厢式货车又与前方4辆货车依次相撞,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4月6日12时3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陕A95536五征牌柴油三轮农用运输车(司机1人,乘坐14人)沿翠青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周至县翠峰乡上车峪路口时发生侧翻,造成5人死亡,10人受伤。
4月13日6时55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鲁H65797半挂大货车载煤沿306省道,由彬县向旬邑方向行驶至旬邑县原底乡南头村口附近,与同方向行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
近期道路交通较大事故频发,不仅暴露出超速、超载、非法载人等非法违法问题突出,也充分暴露出我省部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态势,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现就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合工作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陕政发 〔2010〕17号)精神,结合近期在全省开展的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突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狠抓源头治理,强化路面行车安全整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要落实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责任,坚决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态势。
二、严格执法,强化道路交通通行秩序管理。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结合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特点,合理配置警力,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区域协作和联勤等有效措施,突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及易引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的管理,严厉打击超速、酒驾、超载、疲劳驾驶、客车超员及低速载货汽车非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三、突出重点,切实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实际,突出监管重点,切实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结合我省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加强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和车辆管理的力度,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强化对驾驶员、车辆的日常管控。要完善车辆源头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车辆定期维修、检测制度和车辆技术状态档案,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四、加强宣传,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今年“安全生产月”各项部署及春、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特点,以开展道路交通“平安畅通县区”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为载体,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力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出行。
五、严查事故,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各地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确保按期结案。汉中、榆林、渭南、西安和咸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近期发生的6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相关管理部门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