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在陕、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要求,国务院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安委办〔2011〕2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结合企业工艺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排查方案,全面细致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市(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根据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季节性、区域性特点,充分发挥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督查,督促有关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各市(区)要认真按照《通知》确定的排查范围,围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含输送)、储存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及运输环节,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执行重大安全隐患分级挂牌制度,落实责任,加快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同时,对排查出的违法生产、经营及建设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各市(区)安委会要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按照《通知》部署,对本地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排查整治工作要重点进行抽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验收。省安委会将适时对各地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请各市(区)安委会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安委办。
联系人:陈坤山、雷惠林
联系电话:029-87293569 87290654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