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作出的安排部署,统一思想、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我省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现将2012年1—6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表报送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一)总体进展情况
据统计,1-6月,全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59077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87044项,整改率98.26%。其中重大隐患210项,整改率45.2%。
(二)工矿企业进展情况
1-6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8418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22719项,整改率98.1%。其中重大隐患118项,整改率35.3%。
(三)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进展情况
1-6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50659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64325项,整改率98.2%。其中重大隐患92项,整改率57.6%。
二、主要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全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针对1—6月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突出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消防等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落实责任,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其中,延安市针对上半年重大节日多、重要活动多、人流物流车流集聚和气候多变特点,以专项整治为切入点,以隐患排查为手段,以执法监察为突破口,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严密监管,确保了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秩序平安有序。铜川市组成专项督查组,开展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部门牵头、专家会诊、执法同步”的“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及时向当地政府反馈督查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将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和执法处罚同步推进,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安康市着力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机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西安市、宝鸡市在交通运输行业开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统一行动。商洛市抓好节后复工复产,对重点部门和环节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检查组对全市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节后复工情况进行实时调度和专项督查,严格落实未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不复工、未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复工、隐患整改和重点部位监控措施未落实不复工的“三不复工”规定,确保全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咸阳市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九小场所”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和单位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督促相关单位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努力实现火灾隐患自查自除、责任自担自负的良好工作氛围,着力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的建设水平。
(二)加强制度措施落实,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政府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煤矿继续按照 “三停、八关、一整合”的要求,不断加大整治力度,上半年关闭煤矿19处。非煤矿山行业继续对开采秩序混乱、作业条件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和小采石场进行重点整治,逐步建立起良好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交通运输领域开展了“2012-平安1号”百日专项行动;对包茂高速、210省道等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重点治理,为上半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奠定了坚实基础。建筑施工领域开展了以预防脚手架垮塌、起重机械倒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维护了建筑施工领安全稳定。危险化学品行业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和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力度;广泛开展液化气储配站、液化气瓶装供应站点、天然气加气站、地下燃气管线、居民楼燃气管道、调压站等部位和场所的安全专项整治。消防积极推进全省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基层、最末端,筑牢基层一线火灾防控网,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其他行业(领域)也都结合安全生产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为全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全面下降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落实责任,加强整改,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提高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效率。其中:道路运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率100%;民爆器材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率100%;水上运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率100%;建筑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率100%;
三、1—6月隐患排查治理报表报送工作情况
(一)报表报送数字准确、时间准时、有文字说明的单位:西安市安委办、咸阳市安委办、商洛市安委办、安康市安委办、延安市安委办、榆林市安委办、汉中市安委办、杨凌示范区安委办、宝鸡市安委办、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建设厅、省国防科工办、陕西民航安全局、省质监局、省农机局等单位。
(二)报表没有按要求报送的单位:
渭南市安委办、铜川市安委办、陕西煤监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消防、交通)。
四、存在问题
从总体情况来看,今年上半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力,尤其是对隐患排查治理重视不够,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扎实、不彻底,导致内部安全管理混乱,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上半年全省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率只有35.5%。
(二)监管不到位,政府验收把关不严格。一些地区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只重治标,不重治本,源头治理不落实,且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特别是对节后高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把关不严,造成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三)专项整治不深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重。
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不深入、走过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较多,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时有发生,“打非”工作缺乏合力,尚未形成长效机制。
(四)重大隐患整改治理进展缓慢。一些地区和部门不能有效地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期、合格地完成隐患整改。依统计数据分析,1-6月份,煤矿企业、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等生产企业,以及公路养护施工、铁路运输、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水库、学校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隐患整改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新时期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不断加强政府安全监管。着力排查治理隐患,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的治本之策,毫不放松地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坚持把“打非治违”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进行全面彻底排查,落实领导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跟踪监督,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集中、公开严惩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非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政府监管的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狠抓安全专项整治,继续集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把煤矿安全始终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管监察,继续深化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等专项治理,深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严厉整治客运市场秩序和客运车辆通行秩序。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突出抓好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严防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消防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特别是对省安委会公布的重大隐患和近期查出的重大隐患要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加大整改力度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创新安全管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和发展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管理排查隐患转变,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约束力,把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