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t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r\n\t
\r\n\t8月22日上午10时左右,榆林市新建北路原地毯厂建筑工地发生地下室坍塌事故,造成13人受伤,5人死亡。
\r\n\t
\r\n\t这起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我省部分地区、行业监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及其安全监管工作中还存在责任不清、职责不明、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隐患查处不彻底等问题。
\r\n\t
\r\n\t为了认真吸取此次事故的惨痛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并结合当前全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省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采取企业自查、各市(区)安委会全面检查、省安委会抽查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现提出以下要求:
\r\n\t
\r\n\t一、集中开展以预防坍塌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r\n\t
\r\n\t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广泛深入的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活动,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各市(区)政府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深入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全面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的隐患排查,要下大气力,勇于担当,注重实效。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2〕25号)要求,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持续深入地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工程特点,抓住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精力、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切实抓出成效。要督促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细化安全技术措施,严把安全技术交底关,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和作业人员,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确保施工安全。
\r\n\t
\r\n\t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r\n\t
\r\n\t在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中,各市(区)政府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要求和全省打非治违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肃查处“三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管理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特别是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等各环节、各要素、各岗位,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操作规程。要把安全理念、防范措施落实到一线岗位和每一个从业人员的心中和行动中。生产经营性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把项目审查验收关,对各类手续不全、资质不符合规定、没有进行审查验收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要立即责令停工,并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r\n\t
\r\n\t三、严肃查处建筑施工领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r\n\t
\r\n\t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严肃追究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市级人民政府要向省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对一年内发生两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省安委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约谈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
\r\n\t
\r\n\t四、认真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职责
\r\n\t
\r\n\t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部门要按职抓,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工程建设领域各行业类别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依法依规严格监管,真正形成抓落实的合力。一是突出整治重点和薄弱环节。整治工作应根据施工重点部位、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整治,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要落实责任。整治工作应落实到人。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把责任落到实处。三是要建立隐患登记档案。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定期上报挂牌督办情况,限期整改。四是要落实带班制度。落实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未落实带班制度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r\n\t
\r\n\t各市(区)政府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汲取此次事故的惨痛教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本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立即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建筑施工领域具体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11月份,省安委会将组织对此次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效果进行督导验收,并向全省通报督导验收情况。请各市(区)政府安委会、省级有关单位务必于11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结报送至省安委会办公室。
\r\n\t
\r\n\t
\r\n\t
\r\n\t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r\n\t
\r\n\t2012年8月24日
\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