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陕西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12〕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4号)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创建安全文化示范县的通知》(陕安监发〔2012〕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县)评价标准》、《陕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镇(街道办事处)评价标准》、《陕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村(社区)评价标准》和《陕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陕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县)评价标准
2、陕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镇(街道办事处)评价标准
3、陕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村(社区)评价标准
4、陕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