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3-00110 发文字号 陕安委〔2013〕3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3-01-30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关键词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3-01-30 17:53 |来源:
ztfd.png ztsx.png ztzc.png

\r\n\t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r\n

\r\n\t    为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外公众聚集场所因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违规燃放烟花导致群死群伤消防安全事故频发的教训,确保“两节”、“两会”期间我省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10天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现将我省《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立即组织实施。

\r\n

\r\n\t 

\r\n

\r\n\t 

\r\n

\r\n\t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r\n

\r\n\t                                                                                                  2013年1月30日

\r\n

\r\n\t 

\r\n

\r\n\t开展公众聚集场所

\r\n

\r\n\t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

\r\n

\r\n\t 

\r\n

\r\n\t    为深刻汲取近期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教训,确保我省“两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决定从2013年1月30日至2月9日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r\n

\r\n\t    一、范围和重点

\r\n

\r\n\t   (一)专项检查整治的范围

\r\n

\r\n\t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和网吧、游艺场所;

\r\n

\r\n\t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r\n

\r\n\t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r\n

\r\n\t    4、洗浴足浴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r\n

\r\n\t    5、商场、酒店、宾馆、大型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

\r\n

\r\n\t  (二)专项检查整治的重点

\r\n

\r\n\t    1、是否开展了全省“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是否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评估,并有针对性的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r\n

\r\n\t    2、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r\n

\r\n\t    3、公众聚集场所室外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要求;

\r\n

\r\n\t    4、可能引起火灾的危险源是否存在;

\r\n

\r\n\t    5、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r\n

\r\n\t    6、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r\n

\r\n\t    二、工作措施

\r\n

\r\n\t  (一)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营业的公众聚集娱乐场所,公安消防部门要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撤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并通知文化、工商部门要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r\n

\r\n\t  (二)公众聚集场所的室内外装修,其装修材料均应送省级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对公众娱乐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撤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并通知文化、工商部门要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r\n

\r\n\t  (三)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r\n

\r\n\t  (四)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r\n

\r\n\t  (五)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

\r\n

\r\n\t    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r\n

\r\n\t    三、组织实施

\r\n

\r\n\t    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r\n

\r\n\t  (一)全面部署阶段。从1月30日至1月31日。各地要立即成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r\n

\r\n\t  (二)排查整治阶段。从2月1日至2月6日。各地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对本地区所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等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全部登记造册建档。在此基础上,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专项检查整治的重点内容对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拉网式逐一排查,尤其要突出对每个公众聚集场所关键要害部位的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r\n

\r\n\t  (三)督查评估阶段。从2月5日至2月8日。由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成立5个检查组,由厅级领导带队,对全省11个地市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评估。督查评估工作采取听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和实地抽查等形式,科学实施,全面检查。除西安市多抽查以外,其他各地市,督查组可随机抽查1个区政府、1个县政府,2个公共娱乐场所、2个节日庆典场所和2个烟花爆竹合法销售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督查车辆统一由带队厅局负责安排。

\r\n

\r\n\t     具体分组如下:第一组省公安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消防局派员参加,督查渭南、商洛、韩城市;第二组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消防局派员参加,督查西安市;第三组省文化厅牵头,省文化厅、省公安厅消防局派员参加,督查宝鸡、咸阳市,杨凌示范区;第四组省工商局牵头,省工商局、省公安厅消防局派员参加,督查榆林、延安、铜川市;第五组省商务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公安厅消防局派员参加,督查汉中、安康市。

\r\n

\r\n\t     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组督查情况统一报省安委会办公室汇总(联系人:胡尚洪,联系电话029-86167571),并由省安委会下发通报。

\r\n

\r\n\t     四、工作要求

\r\n

\r\n\t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地要以确保今冬明春全省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全省火灾形势稳定为目标,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整治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r\n

\r\n\t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地公安、文化、商务、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和改进的工作措施,形成执法合力。

\r\n

\r\n\t   (三)严格依法整治,强化服务意识。专项检查整治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手软。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存在问题的业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r\n

\r\n\t   (四)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建立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领导责任制,采取地市部门领导包县区分片包干的方式,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要加大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督促检查的力度,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专项检查整治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共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r\n

\r\n\t   (五)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树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全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完善有关制度,不断健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坚决巩固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成果,为全省“两会”、“两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r\n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