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省级相关部门,中、省属有关企业: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安组委办〔2013〕6号)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工作要点要求,决定于6月17日至23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现就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以下简称应急演练)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检验和提高综合应急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提高社会管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应对事故灾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通过组织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宣传、应急技能培训等活动,普及应急知识、强化应急意识、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各市(区)要进一步提高对应急演练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和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明确工作任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扎实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二、突出重点,开展综合专项应急演练
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为契机,结合实际,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隧道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行业领域企业的指导,督促企业针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岗位和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结合生产、储运、经营等工作特点,全面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有条件的市(区)县可以开展地企联动的综合应急演练,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提高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协同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能力。
三、注重实效,认真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根据本地区和行业特点,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活动主题,结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完善措施,注重实效,精心组织好应急预案演练各项活动。要编制好应急演练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做好评估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调整人员,补充更新应急装备。
各市(区)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安排和演练周总结评估报告请分别于5月16日前和6月底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 人:夏应军
联系电话: 029-87299012(带传真)
电子邮箱: QQ 982098884
附件: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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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n\t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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