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按照陕安委办函〔2013〕7号和陕安委办〔2013〕28号文件要求,根据全省各地区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查出且尚未治理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各省级督查组督查反馈情况以及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有关情况,经研究决定,由省安委会对确定的9个行业领域的100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其中煤矿领域27项,非煤矿山领域15项,道路交通领域29项,危险化学品领域12项,建筑施工领域8项,消防领域5项,特种设备领域1项,烟花爆竹领域1项,其它领域2项,同时,明确了负责隐患整改的督办单位、责任单位及隐患整改时限。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接通知后,要切实按照相关要求,抓好省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治理工作。
一、思想重视,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充分认清这项工作对于提升企业本质安全、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的重要意义,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隐患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狠抓隐患治理工作责任落实。此次公布的省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督办单位一律由相关行业领域的省级主管部门承担,责任单位一律由隐患单位所在地的市(区)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承担。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隐患督办和治理责任,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治理中遇到的问题。隐患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治理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久拖不改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督导,有效治理
隐患单位要切实做到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治理不走形式、不留后患。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坚持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督查,及时掌握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认真执行隐患治理销号制度。隐患整改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监管监控,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省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隐患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年终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隐患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运用于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估中。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
\n\t 各地区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隐患治理工作的目的、内容和要求,营造人民群众广泛支持和热情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和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充分调动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建立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增强群众参与隐患治理的积极性。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对隐患治理走过场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努力形成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舆论环境,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力争通过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有效治理一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扎实解决一批制约安全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稳步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2013年度省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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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n\t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