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3-00124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2013〕44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3-05-23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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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

时间: 2013-05-23 17: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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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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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3〕17号,以下简称《意见》) 精神,现就做好当前全省职业卫生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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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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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力度,负有职业病防治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职业病危害社会监督,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防护知识;强化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工作,严肃处理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省职业病防治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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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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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这次职业卫生专项治理检查,要以防治矽尘、煤尘、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为重点,在煤矿、花岗岩和石英岩类矿山(包括石英砂、钼矿、金矿等,主要是采掘、破碎、筛分等工序)、木质家具制造业(主要是胶和漆)、水泥生产、石材加工、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等行业领域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在巩固已取得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深化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革新技术工艺,更新生产装备,加快防尘防毒设施技术改造,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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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这次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各市、县、区贯彻落实《意见》情况,是否有具体实施意见。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是否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等前期预防工作是否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是否到位;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是否正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经过教育培训;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是否体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否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措施是否落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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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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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此次专项治理检查从5月25日开始,集中40天,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市县检查、省上督查的方式进行。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加强监管,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严格把关,大力推进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培训等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如实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严格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医疗救治及化学品毒性鉴定等工作,向社会公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管,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工会要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职工开展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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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省安委办将结合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于7月上旬组织由安全监管、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牵头的督查组,对有关市县和重点行业职业卫生专项治理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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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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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一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迅速展开检查工作,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严防“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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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扎实开展检查。各级检查工作要做到“两个覆盖”:即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检查率达到100%,重点项目检查率达到100%;“三个清楚”:即对《意见》的工作要求清楚,本地区、本部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和存在问题清楚,各县对每个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环节和因素以及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禁忌症人员状况清楚。指导并帮助用人单位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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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强化基础建设。要把这次职业卫生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与正在全省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督促用人单位开展好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查找差距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要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相关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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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务求工作实效。各级负有职业病防治职责的部门要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突出抓好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和查处职业病危害违法违规行为;鼓励举报职业病危害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凡查证属实的,依据省安全监管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的《陕西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陕安监〔2013〕60号)对举报人给予奖励。要建立违法违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黑名单”制度,对职业病危害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阻挠执法、拒不执行监督指令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意见》得到真真正正贯彻执行,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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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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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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