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省属企业:
\r\n\t 近期,全国多个省份出现强降雨天气,中央气象台连续发出暴雨黄色预警。为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特急明电,要求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为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3〕8号)要求,现就我省汛期安全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n\t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各部门联动机制
\r\n\t 进入汛期之后,各种极端天气对生产安全带来很大影响,容易因自然灾害引发次生衍生事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提前部署、充分准备、预防得力。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相关部门要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积极沟通联系,加强协调联动,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建立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及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灵敏反应,超前预防,果断决策,有效应对。
\r\n\t 二、突出重点,迅速组织汛期安全隐患排查
\r\n\t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突出重点,针对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特点,制定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结合“打非治违”等工作,立即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查治工作,及时消除险情。要充分发挥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专业救援队伍的技术优势,组织好预防抢险演练及安全检查。
\r\n\t (一)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加强防洪和防治水工作。要坚持定期检查矿区地质条件和水文变化情况,查清矿区及附近地区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查清本矿和相邻矿山附近的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加强矿井涌水量观测。对存在突(溃)水、突(溃)泥危险的矿井,要立即停止井下生产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发生。尤其要加强尾矿库监测监控,防止溃坝漫坝事故发生。
\r\n\t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加强对生产储运设施的监控,落实好防雷电、防洪措施。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格执行高温、雷电天气停产的规定,加强防汛、防雨、防潮、防雷、防静电管理,定期检测、维护防雷和防静电设施。
\r\n\t (三)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掌握施工工地存在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对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施工宿营区、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等加强巡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尤其要加强对隧道施工中突水突泥和冒顶塌方事故的防范,加强探测监控,强化支护措施。遇雷雨等极端天气,要按规定停止相关作业。
\r\n\t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密切关注和防范突发生暴雨、山洪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对受到山体滑坡、洪水和泥石流威胁的人员聚焦场所,要及时将所有人员撤出危险区域;不能及时撤出的,要加强巡查、监测监控,制定及时有效的预警预防措施。
\r\n\t 三、做好应急管理,确保安全度汛
\r\n\t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理。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通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把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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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r\n\t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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