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省属企业:
\r\n\t 为了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省安委会办公室于5月15日发出《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13〕42号,以下简称《通知》)。近期,我省部分地区接连出现强降雨天气,一些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为了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r\n\t 一、高度重视,切实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
\r\n\t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省安委办《通知》精神,采取紧急措施,全面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并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要部位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站在防汛抗灾第一线,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形成完备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要切实做好因强降雨、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r\n\t 二、突出重点,切实强化汛期安全管控
\r\n\t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前期制定的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立即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及时消除险情。
\r\n\t (一)要切实加强矿山企业防洪和防治水工作。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积水区及周边地表水系的巡检、排查,尤其要加强矿井涌水量观测,做好疏水与排水系统的检查维护。受洪水威胁的矿井,要立即停止井下生产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的发生。与此同时,要加强尾矿库监测监控,防止溃坝漫坝事故发生。
\r\n\t (二)要大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受到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地质勘探、油气井场、施工工地、生产厂房、生活营地,要切实采取防范措施,加强巡查、监测监控,落实防溃坝、坍塌、滑坡及泥石流等措施。
\r\n\t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和有关军工企业要落实防雷电措施,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
\r\n\t (四)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安全技术和质量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控,全面检查墙体及塔吊、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发现问题或遇雷雨、大风天气,要立即停止作业。
\r\n\t (五)其他各行业(领域)企业,都要结合实际,强化落实,下大气力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r\n\t 三、加强应急值守,确保安全度汛
\r\n\t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掌握汛情,加强值守,做好应对各种突发性事故灾害的准备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组织、队伍、装备、物资等处于临险状态,一旦出现险情,做到处置果断,救援有效,报告及时,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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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r\n\t 201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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