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t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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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根据全国“打非治违”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和我省“打非治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打非治违”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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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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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总体要求:充分认清“打非治违”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深入贯彻全国“打非治违”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和我省“打非治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突出重点工作,继续扎实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和坚决治理纠正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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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工作目标:通过持续不断地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努力实现五个目标: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防范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违规违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得到强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更加浓厚,安全生产法制秩序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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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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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陕政办发〔2012〕45号文件要求,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9个重点行业领域以及职业安全健康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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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煤矿。要把产煤集中区,尤其是渭北地区作为重点,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十必须、十禁止”、矿长守职尽责“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重点打击非法建设和盗采行为;重点整治瓦斯、水害和火灾;大力推进矿山的重整与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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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非煤矿山。要以陕南地区以及潼关为重点,突出“治乱、治散、治差”,按照《陕西省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要求,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各类金属非金属矿山,尤其是小型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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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道路和水上交通。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县乡公路和农村道路的监管,突出对“两客一危”的治理,重点整治超速、超载、超员以及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行为。严厉打击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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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建筑施工。要把城乡结合部作为监管的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发包、承包、转包、分包建设工程等行为。坚决纠正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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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消防。要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九小”场所以及火灾高危单位等消防安全薄弱环节。严格治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以及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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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危险化学品。要加强对陕北小型炼油厂、小型化工企业的治理,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或许可证已过期,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以及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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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烟花爆竹。要把蒲城和富平作为重中之重,重点抓好《十严禁》的贯彻落实,按照职能分工,打击和纠治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主产区特别要解决好专用车辆的配备,把严管和服务要有效结合起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跨省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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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民用爆炸物品。要重点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炸药的行为,严格治理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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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冶金。要重点整治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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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职业安全健康。要突出矿山、冶金、石油、石化、建筑、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领域,加强对矿山开采、化工、冶炼、水泥制造、皮革加工、制鞋、五金电镀、电子制造等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依法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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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主要方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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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坚持“三强化、一建立”。一是要强化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执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执法责任;二是要强化联合执法,针对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安排,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断增强联合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要强化综合治理,围绕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打击治理难点,建立专家评估会审制度,采取法律、科技、行政等多种手段,实施有效的综合治理;四是要建立和完善“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要从体制机制创新入手,探索更加科学、严格和规范的“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监管、横向联合、严格执法、责任追究的“打非治违”工作格局。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企业及媒体举报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落实好举报奖励制度,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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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认真落实“四查”。打非责任主要在政府,治违责任主要在企业。打非治违必须联动,做好“四查”。一是企业日自查。车间、班组、岗位每日要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每周要对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并组织技术和业务骨干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会诊,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任务,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必须停产整改;二是县、乡要开展巡查。要建立健全巡查台帐,每月对巡查情况进行分析,尤其是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有针对性的开展巡查,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取缔;三是市上每季度要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要落实检查责任、任务和措施,对省安委会公布的100项重大隐患以及日常检查中查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企业要反复进行检查,确保重大隐患治理到位,打击非法违法不留后患;四是省上将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择机开展综合检查和专项抽查,重点对各级政府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运用于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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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狠抓“六个严打、四个一批”。即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为;严厉打击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后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严厉打击超许可和资质范围生产的行为;严厉打击不履行“三同时”手续组织生产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工、无证上岗的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甚至抗拒执法等行为的行为。切实关闭和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肃查处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向社会公布和曝光一批违规违章生产严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影响安全生产的企业;宣传和树立一批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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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两个凡是”。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凡是由于纠正治理违规违章行为工作不力或导致安全生产秩序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凡是由于行业内部监管措施不落实,执法检查不到位,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酿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行业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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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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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打非治违”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政府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主体责任,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纠治违规违章行为的主体责任,坚持把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各部门,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坚决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严查违规违章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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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对违规违章行为严重、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监控。对查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依法严厉追究,绝不姑息,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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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健全机制,综合治理。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安委办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畅通信息渠道,建立统一高效的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打非治违”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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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疏”“打”结合,标本兼治。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严格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基础上,坚持“打击与预防相结合、查处与治理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积极探索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的阶段性、周期性规律,对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隐患和问题,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下大力气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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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五)严格执行“打非治违”各项工作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打非治违”工作,建立完善相关的工作会议、信息报送、统计分析、跟踪督办等制度,尤其是要抓好“打非治违”统计分析工作,及时研判和掌握“打非治违”工作进展情况,准确分析和研究解决“打非治违”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有效地推进“打非治违”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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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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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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