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省安委办制定了《陕西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则》,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则》要求,专家聘任将采用有关单位、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处室和各市(区)安委办推荐或本人自荐的办法进行。其中交通运输、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等行业专家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条件进行审查,设立本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组,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将审查确定名单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进入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开展工作;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化工、职业卫生、综合(烟花爆竹)等行业专家由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处室对推荐和自荐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拟聘任专家名单,每个行业专家人数不超过20人。
各领域专家结果及《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个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请于2013年8月31日前报生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利军
联系电话: 029-87290912(传真)
附件:1.陕西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则
2.陕西省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
3.个人信息登记表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25日
\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