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则》和推荐安全生产专家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3-00131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2013〕71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3-07-26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则》和推荐安全生产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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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则》和推荐安全生产专家的通知

时间: 2013-07-26 11: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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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省安委办制定了《陕西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则》,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则》要求,专家聘任将采用有关单位、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处室和各市(区)安委办推荐或本人自荐的办法进行。其中交通运输、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等行业专家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条件进行审查,设立本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组,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将审查确定名单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进入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开展工作;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化工、职业卫生、综合(烟花爆竹)等行业专家由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处室对推荐和自荐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拟聘任专家名单,每个行业专家人数不超过20人。

各领域专家结果及《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个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请于2013年8月31日前报生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利军

联系电话: 029-87290912(传真)

附件:1.陕西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则

             2.陕西省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

        3.个人信息登记表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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