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000MB2964735N/2013-00132 | 发文字号 | 陕安委办〔2013〕7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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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 发文时间 | 2013-07-3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职业卫生专项治理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关键词 |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职业卫生专项治理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
\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办:
\r\n\r\n\t 为了认真贯彻施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3〕17号)精神,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省安委办分别于今年5月23日和6月26日下发通知,安排部署全省深入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治理检查督查工作。此次专项治理检查从5月25日开始,集中40天,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市县检查、省上督查的方式进行。7月2日至11日,省安委办组织4个督查组,分别由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监管局和省总工会厅级领导带队,先后对渭南、商洛,宝鸡、咸阳,汉中、安康,延安、榆林市等8个市及22个县(区)、41个重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抽查检查,西安市、铜川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安委办自行组织了抽查督查。现将全省职业卫生专项治理检查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r\n\r\n\t 一、工作成效
\r\n\r\n\t (一)高度重视,部署迅速,组织有力。按照省安委办5月24日专题会议的安排部署,各市(区)安委办迅速召集安监、卫生、人社和工会等部门研究落实,明确了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制定了工作方案,并下发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成立检查小组迅速开展检查。从督查情况看,各地安排及时,措施得力,确保了此次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的全面有效进行。
\r\n\r\n\t (二)重点突出,成效明显。本次职业卫生专项治理检查,以预防粉尘、有毒有害因素等职业病危害为重点,在矿山、木质家具制造业、水泥生产、石材加工、石油化工、医药、炼焦、橡胶、塑料、黑色和有色金属冶炼、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等行业领域进行。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检查工作“两个覆盖”、“三个清楚”的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工作。
\r\n\r\n\t 据统计,专项治理检查期间,全省共查出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问题1800余个,已整改756个,督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其中,宝鸡市、咸阳市采取督查组包区县、包行业的方式对矿山、水泥、家具制造、机械加工、冶炼等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隐患进行排查。宝鸡市对存在防护设施老化问题的用人单位,下达了整改指令书;咸阳市对省级挂牌督办的重点职业病危害隐患,由专人负责督办,督促帮助用人单位按期完成了隐患整改。渭南市突出金矿开采粉尘危害治理,先后组织召开金矿粉尘危害治理推进会、约谈会,开展了3次市县联合检查,17次深入用人单位督查,目前全市13家金矿,全部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了职业病因素的检测评价,并按照评价机构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整改。延安市以石油开采、炼化、油田技术服务等行业为重点,对120多家用人单位进行了检查,共查出问题326条,现场整改98条,限期整改228条。榆林市在焦化、石油开采、水泥生产、木质家具制造、石英砂采掘加工、石材加工等重点行业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项检查,查出职业卫生管理问题429条,现场整改132条,限期整改297条。汉中市对石英砂加工企业生产线,推行 “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对7家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职业卫生条件的年产2万吨以下的干法加工小企业以及年产1万吨以下的湿法加工小企业,已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不具备条件的9家家庭作坊式木质家具企业进行了强制关闭。安康市对辖区10个县职业卫生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以创建职业病危害防治示范企业为抓手,强力推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商洛市以防治矽肺、高毒危害为重点,对非煤矿山、水泥制造、石材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等159家用人单位进行了检查,下发整改指令书97份,责令56家用人单位限期整改。
\r\n\r\n\t 同时,西安市各区县、开发区之间开展了交叉检查,查出共性问题 22项,现场整改12项,限期整改10项;抽查用人单位15家,查出问题16项,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铜川市把专项治理检查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紧密结合,韩城市与“打非治违”和安全大检查结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r\n\r\n\t (三)以专项治理检查推动职业卫生重点工作的落实。
\r\n\r\n\t 一是加快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进程。截至目前,全省申报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4343家,待审查310家,待备案117家。其中,西安市1102家,宝鸡市416家,咸阳市86家,铜川市33家,渭南市383家,延安市529家,榆林市763家,汉中市371家,安康市279家,商洛市304家,杨凌示范区28家,韩城市49家。
\r\n\r\n\t 二是推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三同时”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开展。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对老企业职业病危害进行现状评价,在西安、榆林、延安、渭南、韩城等市已初见成效。
\r\n\r\n\t 三是促进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各地、各相关部门普遍开展了以“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为主题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大力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开展作业人员职业卫生操作技能和个人防护培训,使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了解掌握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职业卫生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促进用人单位重视和提高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提高了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认识,增强了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
\r\n\r\n\t 四是强化职业卫生监管机制建设。专项检查开展后,汉中市依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以市安全监管局、人社局、卫生局、总工会联合行文形式发出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意见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汉市安监发〔2013〕67号 ),全面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略阳县、西乡县、宁强县、洋县安全监管局成立了职业健康科。安康市安全监管局、人社局、卫生局、工会建立了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沟通,共同磋商、研判职业卫生形势,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延安市就贯彻省政府职业病防治工作意见下发了专门通知,建立了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榆林市半数县区安全监管局成立了职业安全监管股(室)。渭南市督促用人单位规范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r\n\r\n\t 五是帮助部分市县妥善解决了尘肺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和生活困难问题。如安康市的旬阳县、商洛市的山阳县,多渠道、全方位筹措资金,加大了对尘肺病患者及家属的救助力度。
\r\n\r\n\t 二、存在问题
\r\n\r\n\t (一)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少,执法力量薄弱。部分市级安全监管局受机构人员编制制约,尚未设立专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而已设立职业卫生科室的市级安全监管局人员因编制偏少,与繁重的职业卫生执法业务不相适应。多数县(区)安全监管局无职业卫生专职机构,多数用人单位没有专职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r\n\r\n\t (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淡漠,重视不够,基础薄弱。大部分中小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投入不足,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较落后,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不到位,劳动用工合同缺乏职业病危害告知,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自我防护能力。有的地方为促经济发展,对招商引资的项目不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用人单位普遍存在将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委托给劳务外包单位的问题,这部分劳动者文化素质不高,自我保护意识差,又未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形成了职业卫生管理的盲区。
\r\n\r\n\t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支撑能力不强,技术服务不够规范。督查中发现,一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给用人单位提供的评价报告,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不全面、不准确,建议可操作性差;职业病体检机构对劳动者个人体检报告书填写不规范,个别还存在体检医生不签字的问题等。同时,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和现状评价报告等技术服务资料不认真研读,未运用到管理中,部分用人单位把技术服务资料和劳动者健康体检资料作为应付行政部门检查的手段,未能发挥技术服务和体检资料的作用。
\r\n\r\n\t (四)职业病群发性事件发生机率增大。我省是劳务输出大省,外出务工人员较多,这些人员大多在粉尘、有毒有害物质浓度高,无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单位务工,且劳动关系不固定,流动性大,职业病追溯难度大、维权难度大。加之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的特点,致使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职业病群发的机率加大。
\r\n\r\n\t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r\n\r\n\t (一)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职业卫生专项治理,要在巩固已取得治理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深化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规范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价和日常监测,认真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确保工艺技术和现场管理合法合规,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r\n\r\n\t (二)以学习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为契机,切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监管人员,配置必要的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各级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以及其他负有职业病防治职责的部门要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人、分管部门和管理人员,确保落实履职履责的人力物力。用人单位要明确职业卫生工作负责人,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落实专职管理人员企业职业病危害岗位风险津贴,月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本人月实际收入的5%。
\r\n\r\n\t (三)进一步加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通过组织集中学习、自学以及举办培训班、视频会等多种形式,认真抓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劳动者的学习培训。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普及职业卫生法律知识,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r\n\r\n\t (四)强化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全面掌握全省职业病危害现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承办部门,实行专人负责,加大工作力度,促使用人单位自觉履行职业病危害申报法定义务的自觉性;要主动与工商、统计部门联系,掌握辖区内应申报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底数;针对当前申报数量与实际数量差距很大的问题,要通过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执法检查、专项督查、隐患排查、“打非治违”等工作,采取鼓励举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方式方法,深入用人单位指导开展申报工作,加快进度;对不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的,一经发现要下发整改指令,对限期不改,仍不依法申报的用人单位,要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8号令规定上限处罚。
\r\n\r\n\t (五)扎实地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确保3个年度的奋斗目标:即2013年要使40%以上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达到基础建设要求;2014年达到70%以上;2015年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全部达到基础建设要求。
\r\n\r\n\t (六)认真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责任,真正做到“关口前移,源头控制”。要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未依法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的,应当依法对建设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确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r\n\r\n\t (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和专家队伍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机构的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其技术服务行为。凡发现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严肃处理。职业卫生专家库也要不断地调整、充实和完善,充分发挥好专家的技术优势,推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r\n\r\n\t (八)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职业卫生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方面,按照省、市、县年初执法计划,全面开展职业卫生执法监察,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另一方面,要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查处工作,严肃追究职业病危害事故责任,警示教育用人单位,推进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上台阶、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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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r\n\t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r\n\r\n\t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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