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务院第六督查组督查反馈问题的通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3-00134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2013〕69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3-08-02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务院第六督查组督查反馈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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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务院第六督查组督查反馈问题的通报

时间: 2013-08-02 10: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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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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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7月11日至16日,国务院安委会第六综合督查组对我省进行了综合检查督查。督查组充分肯定了我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以来所取得的积极成效,同时,也指出了目前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针对下一步我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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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是大检查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区、行业和单位存在不严格、不到位、不全面的现象。少数县、乡镇的安全大检查工作还不够深入细致;有的企业还没把大检查深入到每一个车间、班组;有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大检查工作认识还不到位,没有落实大检查的企业主体责任,自查自纠不认真;个别单位的安全大检查还不彻底,距离对安全隐患“零容忍”的要求还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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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是全省事故总量仍然偏大,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虽然生产安全事故同比有所下降,但总量仍然较大。由此反映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非法违法生产引发的事故灾难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城市公共经营场所还存在安全监管空档和死角,一些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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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是一些煤矿矿长对如何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缺少明确的思路。督查组在对陕北4个煤矿进行检查时,现场询问了矿山企业负责人落实《七条规定》的相关情况。在渭南市开展了全市煤矿矿长集中考试、辅导活动,要求煤矿矿长书面回答《七条规定》内容、本人贯彻落实《七条规定》的具体行动,以及对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意见建议三个问题,渭南市辖区内78个煤矿75名矿长参加了这项活动。矿长们基本上能够正确答出《七条规定》的内容,但对于贯彻落实《七条规定》的具体做法普遍回答的不理想,还停留在将《七条规定》悬挂在井口和办公楼醒目位置、开大会学习宣讲等阶段,在具体落实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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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四是“打非治违”和隐患治理还有待深化。有的企业对“打非治违”的认识和理解还不到位,有的领导只是简单认为“打非治违”就是打击企业非法违法生产,自己是大企业,没有非法违法生产情况,因而不存在“打非治违”问题。殊不知任何企业内部都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也需要下大力气进行“打非治违”。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单位对检查出来的隐患整改时限过长、整改速度较慢和整改不彻底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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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督查组在指出问题的同时,对我省大检查工作提出了六条建议:一是巩固已有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二是进一步落实责任,夯实基础,努力把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降下来;三是进一步督促各地煤矿矿长切实做好《七条规定》的贯彻落实;四是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五是进一步做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六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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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根据国务院第六督查组的反馈意见,为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现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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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全面整改,强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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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针对国务院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相关地区和部门要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法,抓紧制定针对性措施,迅速开展整治工作。国务院督查组没有检查到的地区,也要针对指出的问题,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强化工作措施,严格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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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统筹安排,确保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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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贯穿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要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三基”工作以及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抓住“三条线”,深化“三发动”,坚持“四查”,落实“四结合”;以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和暗查暗访等方式,不断加大大检查工作力度,推动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省安委会对前阶段大检查期间省级综合督查组、暗访组发现的100项安全隐患要再次进行挂牌督办,并作为下一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内容,不断强化检查督查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举一反三,同步开展问题隐患再排查、再整改,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分类,严格跟踪督办,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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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把握契机,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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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地区要以此次督查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把安全生产与科学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分析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岗的日常排查整改制度,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治理。特别是要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中之重,把“打非治违”作为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的重要抓手,坚决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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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西安、铜川、渭南、延安、榆林、商洛市于8月5日前,将国务院督查组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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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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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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