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t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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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按照陕政办发明电〔2013〕35号、陕安委〔2013〕15号文件要求,省政府分别成立10个督查组、5个暗访组和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组,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全过程综合督查。根据综合督查组和暗访组第一轮督查检查反馈的情况,经研究决定,由省安委会对确定的12个市(区)的100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见附件)。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接通知后,要切实按照相关要求,抓好省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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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一、高度重视,狠抓隐患治理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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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方针,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大隐患治理力度,狠抓工作责任落实。隐患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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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二、扎实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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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每一项隐患的整改结果要经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要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监管监控,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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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三、把握契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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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下一步,省安委会将以本次省级挂牌督办的100项事故隐患和2013年5月挂牌督办的100项重大隐患为重点,通过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大检查工作的检查督查力度,及时对查出的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予以曝光,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予以查处,对工作不落实、治理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此次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继续狠抓“三条线”、深化“三发动”、落实“四结合”,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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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省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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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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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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