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4年7月19日,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造成43人死亡。这起事故与2012年发生在我省包茂高速公路延安市境内的“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十分类似,伤亡惨重,教训极为深刻。从分析看,这起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观念淡薄,安全“红线”意识差,安全责任不落实,对危险品运输企业和客运企业安全监管失管失控等问题仍表现突出;安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扎实、不彻底。一些危险品运输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非法改装车辆并充装危险品从事营运;未按照国务院规定积极推行接驳运输的组织方式,客运企业对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营、落地休息的规定熟视无睹,我行我素。
\n\t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省安委办决定,从8月1日起至9月30日,在全省开展以“两客一危”(即长途客车、从事旅游的包车和运送危化物品车)为重点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n\t一、整治内容
\n\t(一)加强源头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企业的监管,开展道路客运企业“三关一监督”(即: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加强客运站场的监督)执行情况检查和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清理整顿,严厉查处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车辆和驾驶人漏管失控等违规行为;全面检查“两客一危”企业GPS监控平台运行、管理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装卸员和押运员的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1000公里以上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安排、接驳运输和落地休息制度的执行情况,槽罐车与承载罐体荷载的匹配性及其安装安全紧急切断装置的情况,凡在2014年底前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常压罐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2015年1月1日起,质检部门不予出具相关检验合格证明,交通运输部门取消车辆营运资格,收回道路运输证。严查旅游包车市场管理混乱、违法超范围运营、违法审批发放空白包车牌证等问题。坚决禁止以任何形式挂靠的车辆从事危险品运输,对“包而不管”、“挂而不管”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货运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n\t(二)强化路面管控,不断规范通行行为。严查各类非法改装车辆、非法充装危险品、非法从事危险品运输行为,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7座以上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六必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查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动态监控、优化路面勤务安排,坚决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违规现象。
\n\t(三)严肃事故查处,强化责任追究。对近年来较大及以上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没落实的,要立即整改、限期办结。要对每起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梳理,逐条检查运输企业及有关地区、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对于整改不彻底或落实不到位的,要借助媒体予以通报。
\n\t二、工作步骤
\n\t 此次专项排查整治采取省上督查、各市(区)交叉检查、企业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n\t(一)细化方案、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8月10日)。各市(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任务分工及实施方案,对所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动员;及时向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宣传部署整治方案。
\n\t(二)企业自查、属地检查阶段(8月11日—8月30日)。各道路运输企业应按照方案要求,按照“整治内容”要求积极组织自查自纠,并做好自查记录。各市(区)要认真组织公安、交通、质监、安监、旅游等部门,开展“地毯式”、“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做到“零容忍”、“全覆盖”,确保企业、“两客一危”车辆、道路检查率100%,隐患、问题整改率100%。
\n\t(三)交叉检查、交流提高阶段(8月31日-9月20日)。各市(区)安委办牵头,组织公安、交通、质监、旅游等部门,按照省上统一安排,深入有关市区进行交叉检查,具体安排见附件。
\n\t(四)督查检查,整改提高阶段(9月21日—9月30日)。省安委办牵头,组织省公安、交通、质监、安监、旅游等部门组成3个督查组,由厅级领导带队,对各市(区)专项排查整治进行督导检查(督查车辆由各组牵头单位负责解决),具体分组为:第一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厅、省旅游局配合,督查宝鸡、咸阳、渭南市(含韩城)和杨凌示范区。第二组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质监局、省旅游局配合,督查西安、汉中、安康和商洛市。第三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质监局配合,督查铜川、延安、榆林市。
\n\t三、工作要求
\n\t(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市(区)要把这次“两客一危”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作为稳定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的大事来抓,要成立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原则,立即组织公安、交通、质监、安监、旅游等相关部门扎实开展“两客一危”专项排查整治。
\n\t(二)强化宣传,严格监督。各市(区)要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专项排查整治期间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以及手机短信、户外传媒等形式,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常识,提示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驾驶,争取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n\t(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事故预防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路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专项排查整治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道路运输企业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要认真检查,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n\t 请各市(区)、各省级督查组于2014年10月10日前将“两客一危”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和交叉检查、督查报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以便于汇总上报。
\n\t省安委办联系人及电话:闫 波 029-8729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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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附件:“两客一危”专项整治交叉检查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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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n\t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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