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n\t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安委〔2014〕5号)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挂牌督办整治工作,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有效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现将100项省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专项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n\t一、进展情况
\n\t(一)总体进展情况。截至6月30日,省安委会确定的100项重大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毕25项,整改率25%(未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见附件),其中14项隐患为提前完成整改治理。
\n\t(二)行业进展情况。道路交通领域27项,已整改7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领域27项,已整改5项;危险化学品领域11项,已整改4项;煤炭领域12项,已整改2项;建筑施工领域3项,已整改2项;消防领域5项,已整改2项;铁路交通领域3项,已整改1项;职业卫生领域2项,已整改1项;其它行业领域2项,已整改1项;非煤矿山领域6项,尚未完成整改;民爆领域2项,尚未完成整改。
\n\t(三)地区进展情况。100项重大隐患按照属地划分,其中,宝鸡市9项,已整改6项;咸阳市10项,已整改6项;西安市7项,已整改3项;渭南市7项,已整改3项;铜川市12项,已整改2项;延安市15项,已整改2项;汉中市9项,已整改1项;商洛市4项,已整改1项;杨凌示范区2项,已整改1项;安康市8项,尚未完成整改;榆林市17项,尚未完成整改。
\n\t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n\t总体来看,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能够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省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整改任务、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推动治理工作有效开展。但治理进展仍然缓慢,工作开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
\n\t(一)个别地区和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视不足,督办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措施,不能有效地督促、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在上半年到期的22项重大隐患中,仍有11项未完成整改,占到期隐患总数的50%。虽然各单位均上报了申请延期的请示,但是从延期隐患所占比例来看,个别地区和行业的治理进展情况总体相对滞后。
\n\t(二)部分企业隐患治理工作主动性不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只停留在口头或文字上,没有有效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导致引发事故的风险长期存在。个别地区和行业对治理进展情况不清楚、不了解、不掌握,甚至从未到实地检查过,使治理工作流于形式,浮在表面。
\n\t(三)个别地区和部门没有严格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没有落实专家评估会诊;对隐患的危害性、风险性和致灾性认识不足、分析不够、措施不严、监管不力,致使企业在治理中缺乏主动性、自觉性和紧迫感,能拖就拖、能等就等、能不投入就不投入,造成隐患治理进展缓慢,质量不高。
\n\t(四)信息统计报送制度不落实,没有做到整治一项立即销号一项,信息报送工作还存在不报、迟报、漏报的现象。个别市(区)不重视信息报送,至今未上报一次隐患整治进展情况,严重影响了重大隐患专项治理行动的严肃性和时效性。
\n\t三、工作要求
\n\t(一)强化责任,扎实推进重大隐患专项治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隐患督办责任、监管责任和治理责任,有关部门的主管领导要亲自研究解决方案、亲自检查督导、亲自抓好落实。省安委办将于下半年对重大隐患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查,对隐患整治工作不落实、进度缓慢、措施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治理行动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n\t(二)强化措施,确保重大隐患治理有效开展。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加大对隐患治理过程的监管力度,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切实做到重点隐患治理一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同时,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隐患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采取行政、经济、法制、技术等多种手段,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五到位”要求完成整改,保证隐患治理工作不走形式、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n\t(三)结合“三化”,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专项整治工作同全省“三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加快完成企业基础台账、事故隐患台账以及监管责任台账,并通过建立完善“黑名单”、“一票否决”等制度,扎实推动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n\t(四)完善信息统计报送和销号制度。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制度,对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上报、及时销号。
附件:2014年度省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完成整改隐患统计表(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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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n\t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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