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 “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735N/2014-00160 发文字号 陕安委〔2014〕12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14-08-18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 “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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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 “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 2014-08-18 17: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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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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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要求,为切实强化全省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经省政府同意,从8月份起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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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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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四严双查”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全面排查、建档挂牌、分级负责、跟踪督办、限时整改、治理销号制度,按照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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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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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油气管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把打击取缔、严格整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主要任务,重点开展“六打六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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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一)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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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二)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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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三)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包而不管、以包代管及非法改装、违法挂靠、违规装载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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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四)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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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五)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越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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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六)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堵塞封闭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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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六打六治”,紧密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同时,要深刻汲取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把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纳入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任务。在开展“六打六治”中,要集中排查粉尘作业现场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加大整治力度,要聘请专家对具有粉尘特别是易燃易爆粉尘作业进行评估和会诊,凡是不符合规范、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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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三、阶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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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专项行动划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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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上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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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1.各地、各有关部门成立领导机构,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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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对辖区内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分类汇总建立台账,在向社会公告的同时,上报省安委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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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3.各级政府和有关行业部门要指导、督促和监督企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六类行为和粉尘作业现场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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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中旬-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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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1.严厉打击和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查出的六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六类非法违规行为和粉尘作业现场问题突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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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加强检查督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进行专项检查,各市、县政府要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和排查,乡镇政府要落实巡检巡查。要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力度,突出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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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3.强化跟踪问效。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打击和整治情况的跟踪督办力度。对每一起非法违法行为或相关企业都要一查到底,并全程跟踪问效,适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防止走形式、图过程;对打击取缔和整治整改完成的,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审,严格落实验收和销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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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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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要开展“回头看”,加大督查力度的频次,确保关闭和整治到位;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严防“形停实不停”或死灰复燃,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省安委会届时将组织对各地区开展综合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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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2.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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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3.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抓好“打非治违”工作,坚持把严厉打击、严格整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作为长期任务,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并不断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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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四、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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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一)严格落实备案督办制度。各市(区)要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并严格落实非法违法企业台账,做到“三查清、三建档、三明确”。即查清存在六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企业基本情况,建立企业档案,明确打击治理任务和责任;查清具有粉尘作业现场的企业基本情况,建立企业档案,明确行业监管责任和整治措施;查清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建立执法检查档案,明确检查督查重点范围和任务。对处置、处罚和整治情况逐项进行登记建档,做到一企一档、一案一档,并上报省安委办进行备案。省上将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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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二)严格落实“三检查”。一是严格落实联合执法检查,市、县级政府每月至少开展2次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并将每次联合执法情况报省安委办;二是严格落实专项检查,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专项检查,省级行业部门每月不少于1次、市县管理部门每月不少于2次;三是严格落实暗查暗访,省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开展分片区的暗查暗访,市安委办要结合实际,增加暗查暗访频次和力度。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省上将针对非法违法重点难点问题,每月进行一次研判,并根据实际,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加大检查力度,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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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三)严格落实“三凡是、三关停、一追责”。凡是证照不全的企业,必须关停整顿;凡是证照过期的企业,必须关停整顿;凡是粉尘作业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和问题的企业,必须关停整顿,因关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追究企业责任和监管责任。在关停期间,要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各地都要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当地“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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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四)严格落实“四严双查”要求,严肃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严格排查各类非法违规行为,严格整治各类隐患和问题,严格整改验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的,严禁回复生产;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县、乡政府及其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依法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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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五)开展“六打六治”媒体监督行。省上将组织相关媒体,结合暗查暗访,开展媒体监督行,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监督行,通过主流媒体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各市、县要充分发挥当地媒体的监督作用,开展区域性专题行活动,采取多种方式,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公开日常典型案例,推动“六打六治”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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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六)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各地、各部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地区,省上将约谈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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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五、责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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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各地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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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一)建立各级政府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省上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陕西煤监局、省煤管局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办,负责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全面指导专项行动,并成立综合督查组,择机开展综合督查。各市(区)、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和措施,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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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二)建立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一是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二是交通运输企业层面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三是道路交通路面执法、消防由省公安厅牵头组织;四是建筑施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五是油气管道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协调组织,省、市、县三级能源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并牵头组织落实。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细化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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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三)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一是公安部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二是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工商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四是宣传、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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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四)各地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市(区)、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当地政府应及时做好组织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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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各设区市政府、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牵头组织单位要依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于8月15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并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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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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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t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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